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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安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仲裁决定书公告(倪艳艳、周茹玉)
发表时间: 2023-07-14 17:47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华安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本委受理倪艳艳、周茹玉与第一被申请人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你方(第三人深圳市华安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3〕9528、9529号)已依法作出仲裁决定书。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决定书。

本委决定如下:

同意申请人倪艳艳、周茹玉撤回仲裁申请。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决定书(联系人:张树苑,电话:020-8351185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三年七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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