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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拾物部落云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李幸锋、苏志炬、吴北生)
发表时间: 2023-07-27 17:48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拾物部落云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幸锋、苏志炬、吴北生与第一被申请人你方、第二被申请人广州星元超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3〕8704-870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以下为具体的文书内容)

裁决结果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一次性共同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工资分别为李幸锋24000元、苏志炬23400元,一次性共同支付申请人吴北生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24日工资32473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一次性共同支付申请人李幸锋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8000元,一次性共同支付苏志炬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8500元;三、驳回3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周晓敏,电话:020-38813065);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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