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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阳光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李淑懿)
发表时间: 2023-07-27 17:50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阳光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淑懿与第一被申请人上海阳光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市海珠区阳光喔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州阳光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北京阳光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阳光喔武汉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3〕293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未结算款项确认书》约定的2021年1月工资14500元、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3日工资6000元、课程研发费用30050元、经济补偿金61361.22元、代通知金14511.84元,以上合计111911.22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关俊浩,电话:38813862);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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