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海珠区阳光喔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淑懿与第一被申请人上海阳光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市海珠区阳光喔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州阳光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北京阳光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阳光喔武汉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3〕2938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决定结果如下:
一、将裁决书第5页第十六行至第十七行“以上合计111911.22元”更正为“以上合计126423.06元”;
二、将裁决书第6页第十二行至第十三行“以上合计111911.22元”更正为“以上合计126423.06元”;
三、除上述更正内容外,裁决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关俊浩,电话:38813862);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