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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周俊华、郭爽、欧阳鑫、刘燕、罗家欣、文亚珍、殷斯琪、林丽娜)
发表时间: 2023-07-31 09:45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天河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周俊华、郭爽、欧阳鑫、刘燕、罗家欣、文亚珍、殷斯琪、林丽娜诉第一被申请人你单位、第二被申请人广州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3〕4070-407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八位申请人工资、绩效工资,每位申请人对应的具体期间及金额详见附表2;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林丽娜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被迫待岗期间的工资6500元;

三、驳回八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申请人郭爽、欧阳鑫、刘燕、罗家欣、文亚珍、殷斯琪、林丽娜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申请人周俊华的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并在你方住所地张贴。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江婉雯,电话:83701602);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网站公告发出时间与现场张贴时间不一致,以最后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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