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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洪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蓝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朱伟燊等3人)
发表时间: 2023-08-04 17:12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洪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蓝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伟、李敏贤、唐已蕊诉第一被申请人广州洪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北京蓝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3〕5676-567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裁决结果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朱伟《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内约定的2022年11月、2022年12月的工资合计14057.69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敏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内约定的2022年11月剩余工资、2022年12月的工资合计8393.52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唐已蕊《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内约定的2022年11月剩余工资、2022年12月的工资合计8974.53元;

二、驳回三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 25 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电话:020-38810204);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三年八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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