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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裁决书公告(刘红德)
发表时间: 2023-09-08 17:44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哈尔滨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刘红德与第一被申请人广州众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市强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你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3〕801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5日的工资727.36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454.71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1号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杨杰钦,电话:83304305);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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