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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决定书公告(王林荣、柯峰)
发表时间: 2023-09-25 17:59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中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林荣、柯峰与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汇健医疗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你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3〕13223-13224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决定书。

决定结果如下:同意两位申请人撤回对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1号领取上述仲裁决定书(联系人:杨杰钦,电话:83304305);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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