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湖北邦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昌武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3〕1358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材料。申请人(陈昌武)的仲裁请求变更为:一、裁决两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9日工资4231元;二、裁决两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19日至2023年6月6日停工留薪期工资44429元;三、裁决两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4246元;四、裁决两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1552元;五、裁决两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388元;六、裁决两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复查医疗费1662.52元;七、裁决两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09时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飘飘,电话:020-83317360)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