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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友春劳务有限公司决定书公告(马海柒千)
发表时间: 2023-11-08 17:00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通友春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马海柒千与第一被申请人中基(广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鸿运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你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314800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决定结果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对第三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并在你方住所地张贴。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郭玉秋,电话:8370162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网站公告发出时间与现场张贴时间不一致,以最后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一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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