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杭州睿云之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志豪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3〕1535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何飘飘,电话:020-83317360);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09时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