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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三友国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李永培)
发表时间: 2023-12-06 16:52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安三友国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永培与第一被申请人你方、第二被申请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3〕1648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10月5日停工留薪期工资50387.35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133.3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8891.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984.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7938元;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20日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五、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7月20日期间护理费2502.5元;六、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钟秋玲,电话:8354827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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