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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苏州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杨小莹)
发表时间: 2023-12-29 19:44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苏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小莹第一被申请人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东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城西分公司、第四被申请人你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3〕1567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的工资及生活费差额21175.56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6364.01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6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5580.02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郭玉秋,电话:8370162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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