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省婚姻家庭建设协会:
本委受理申请人叶英扬与你方的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3〕1696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于2023年9月20日解除;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1916.67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资8780元、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工资8780元、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0日工资5651.49元,共计23211.49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年终双薪878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春燕,电话:020-38822275);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