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天资博瑞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雨婷、许佳琪、唐娟、林思烁诉被申请人广州天资博瑞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3〕16721-1672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四位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的工资,分别为:李雨婷9785元、许佳琪9785元、唐娟9785元,林思烁9786.2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唐娟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4日期间的报销费450.85元;
三、驳回四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关俊浩,电话:38813862);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