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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雷媛媛)
发表时间: 2024-02-21 17:53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中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雷媛媛与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38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以下为具体的文书内容)

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在20199月16日至202311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111日至20231114日工资2298.85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82.47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1月1日至20221231日未休年休假工资2051.85元、20231月1日至20231114日未休年休假工资1641.48元;

五、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承担连带责任;

六、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王蓉蓉,电话:020-83510595);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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