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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457-3459号广州凯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陈灼坚、刘光辉、陈灼兴)
发表时间: 2024-04-03 18:06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凯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灼坚、刘光辉、陈灼兴与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3457-345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陈灼坚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工资66015.52元,支付申请人刘光辉2022年1月1日至2023 年2月28日的工资100395.36元,支付申请人陈灼兴2022年1 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的工资166808.08元;

二、驳回申请人陈灼坚、刘光辉、陈灼兴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并在你方住所地张贴。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曾傲,电话:83305537);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网站公告发出时间与现场张贴时间不一致,以最后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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