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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歆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庭通知书公告(李淑芬、张皓妍、郑若媛、江南杰)
发表时间: 2024-04-16 11:08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歆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淑芬、张皓妍、郑若媛、江南杰与第一被申请人上海歆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4〕5085-508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和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等材料。申请人李淑芬增加仲裁请求为: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基础工资21965.5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关爱津贴1000元。申请人张皓妍增加仲裁请求为:一、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1日至3月15日工资33821.84元;二、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未休年假工资1724.14元;三、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10月31日至2024年3月15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968.22元;四、被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8968.22元。申请人郑若媛增加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的父母津贴3000元。现将三位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本案定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09点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穗园小区D 座一楼)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二四年四月十六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穗劳人仲案〔2024〕5085-5088号

被通知人

上海歆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24年6月11日上午9时15分

开庭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第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提璐、汪皋龙、杨彪

书记员:江婉雯

联系方式

020- 83701602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 15 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 15 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5.如果案情复杂,案件审理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期限结束的,将依据该条的规定延期。

6.如案件通过互联网审理,请通过微信“广州劳动人事微仲裁”小程序办理。

发送

单位

 

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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