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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楚工程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杨杰)
发表时间: 2024-04-24 14:53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南国楚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杰与(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3923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9日至2023年10月8日停工留薪期工资28764元;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9634元;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776元;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0410元;五、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1号首层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杨杰钦,电话:83304305);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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