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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蓝眼酒吧有限公司仲裁决定书公告(李娜6人)
发表时间: 2024-04-26 17:40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州蓝眼酒吧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娜、苏斌、李炳葵、骆经华、冯治民、何林浩与被申请人广州蓝眼酒吧有限公司(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5516-5521)已依法作出仲裁决定。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视为申请人李娜、苏斌、李炳葵、骆经华、冯治民、何林浩撤回仲裁申请。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决定书(联系人:江金玲,电话:020-83701930);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四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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