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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鼎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韦顺)
发表时间: 2024-05-11 17:51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鼎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韦顺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4〕4097号)已依法作出裁决,本案第一被申请人是广州天泽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是广东鼎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期间工资差额70161.77元;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1000元;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并在你方住所地张贴。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胡培培,电话:3881629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网站公告发出时间与现场张贴时间不一致,以最后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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