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海南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家琪诉第一被申请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585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以下为具体的文书内容)
本委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周晓敏,电话:020-38813065);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