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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决定书公告(刘聪、罗志辉、翁耿鹏)
发表时间: 2024-06-28 17:54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聪、罗志辉、翁耿鹏诉被申请人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9441-9443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你方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决定书。

决定结果如下:

同意申请人刘聪、罗志辉、翁耿鹏撤回仲裁申请。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何飘飘,电话:83317360);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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