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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开庭通知公告(唐月萍)
发表时间: 2024-07-08 17:58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唐月萍第一被申请人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你方、第二被申请人上海齐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41010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8月27日下午14时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飘飘,电话:020-83317360

四年七月八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开 庭 通 知书                                          

穗劳人仲案〔202410105

被通知人

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24年八月二十七日1415分

开庭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第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陈晶兰

书记员:何飘飘

联系方式

83317360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15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15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5、如果案情复杂,案件审理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期限结束的,将依据该条的规定延期。

6、如案件通过互联网审理,请通过微信“广州劳动人事微仲裁”小程序办理。

发送

单位

 

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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