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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辉祥视为撤诉决定书公告(深圳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 2024-07-26 17:32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郭辉祥:

本委受理申请人郭辉祥诉被申请人深圳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454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决定结果如下:

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关俊浩,电话:020-38813862);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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