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本委受理梁丽珊、林俊铭、谭文熙等12人与被申请人广东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4〕683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12位申请人工资合计109935.19元,各申请人具体工资期间和数额详见附件2《申请人仲裁裁决结果汇总表》;
二、驳回申请人何倩雅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 21 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陈叶帆,电话:020-83225837);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附表2:申请人仲裁裁决结果汇总表
序号 | 案号 | 姓名 | 裁决事项 |
|
克扣或拖欠工资(金额:元) |
1 | 穗劳人仲案〔2024〕9675号 | 杨泳享 | 2022年04月01日至2022年04月30日 | 9982.97 |
2 | 穗劳人仲案〔2024〕9676号 | 梁丽珊 | 2022年04月01日至2022年04月30日 | 9256.00 |
3 | 穗劳人仲案〔2024〕9677号 | 罗婉仪 | 2022年04月01日至2022年04月30日 | 8809.22 |
4 | 穗劳人仲案〔2024〕9678号 | 梁海彤 | 2022年04月01日至2022年04月30日 | 8717.68 |
5 | 穗劳人仲案〔2024〕9679号 | 林俊铭 | 2022年04月01日至2022年04月30日 | 8848.57 |
6 | 穗劳人仲案〔2024〕9680号 | 麦鋆靖 | 2022年04月01日至2022年04月30日 | 8295.34 |
7 | 穗劳人仲案〔2024〕9681号 | 谭文熙 | 2022年04月01日至2022年04月30日 | 8504.11 |
8 | 穗劳人仲案〔2024〕9682号 | 冯均恒 | 2022年04月01日至2022年04月30日 | 9116.62 |
9 | 穗劳人仲案〔2024〕9683号 | 李梓聪 | 2022年04月01日至2022年04月30日 | 8997.62 |
10 | 穗劳人仲案〔2024〕9684号 | 何倩雅 | 2022年04月01日至2022年04月30日 | 12626.32 |
11 | 穗劳人仲案〔2024〕9685号 | 李诗敏 | 2022年04月01日至2022年04月30日 | 8406.65 |
12 | 穗劳人仲案〔2024〕9686号 | 吴梓熙 | 2022年04月01日至2022年04月30日 | 8374.09 |
总计 | 10993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