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润城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黎俊鹰诉第一被申请人广东南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东扬迈建设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东润城建材有限公司(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2277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决定书。
决定结果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决定书(联系人:樊穗文,电话:020—3881382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