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大黄蜂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韦思奉、林显忠与你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0122-10123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韦思奉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8月23日至2024年2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人林显忠与被申请人自2019年6月24日至2024年2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韦思奉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22日期间的工资21288.46元;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林显忠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2日期间的工资40115.38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韦思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000元;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林显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5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曾傲,电话:020-83305537);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