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湖南政智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肖思洋诉被申请人湖南政智建设有限公司(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3743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你方无法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决定书。
决定结果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何飘飘,电话:83317360);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