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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开庭通知书公告(秦莉)
发表时间: 2024-09-09 17:46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重庆广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秦莉与第一被申请人重庆广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你方)、第二被申请人重庆广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2614号),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和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等材料。

申请人(秦莉)增加仲裁请求为:四、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4600元[(11000+1300)元/月×1个月×2倍]。

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1028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第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审理。(联系人:谢馨颐,电话:020-38822757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九月九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件号

穗劳人仲案〔2024〕12614号

被通知人

重庆广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庭时间

2024年10月28日上午09时15分

开庭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第八仲裁庭

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贾凯

书记员:谢馨颐

联系方式

020-38822757

注意

事项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开庭地点;

2.请携带身份证或者律师证及各类证据的原件;

3.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15分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将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延时15 钟仍未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作缺席裁决

4.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被通知人有权申请回避。

5.如果案情复杂,案件审理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期限结束的,将依据该条的规定延期。

6.如案件通过互联网审理,请通过微信“广州劳动人事微仲裁”小程序办理。

发送

单位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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