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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大兴板栗种植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林丽霞)
发表时间: 2024-09-10 17:58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市大兴板栗种植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丽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4902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你方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 25 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电话:020-38810204);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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