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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申进出口贸易(广州)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林淑燕)
发表时间: 2024-09-14 15:59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港申进出口贸易(广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淑燕与你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1903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工资差额4000元、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工资7000元以及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6日工资354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并在你方住所地张贴。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郭玉秋,电话:8370162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网站公告发出时间与现场张贴时间不一致,以最后日期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年九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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