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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星鱼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智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苏俊亘)
发表时间: 2024-09-30 17:11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星鱼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智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苏俊亘诉第一被申请人广东星鱼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智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0672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两被申请人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第一被申请人广东星鱼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智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以下为具体的文书内容)

本委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自2023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2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工资7910元、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8日工资2182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姜润欣,电话:020-3881367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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