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云珊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池连等10位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穗劳人仲案〔2024〕12084-12093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除申请人陈嘉怡外的9位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2《穗劳人仲案(2024)12084-12093号裁决结果明细表》;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黄池连等10位申请人工资,具体金额详见附表2《穗劳人仲案(2024)12084-12093号裁决结果明细表》;
三、确认黄池连等10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期间,具体详见附表2《穗劳人仲案(2024)12084-12093号裁决结果明细表》;
四、驳回除申请人卢志健、卢金培、陈嘉怡外的7位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江婉雯,电话:83701602);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