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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逸晟煦(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王龙飚)
发表时间: 2024-10-17 17:11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金逸晟煦(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龙飚诉被申请人金逸晟煦(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你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2006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仲裁裁决结果如下: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协议款项差额40400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们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叶忆惠,电话:3881142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十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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