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龙代华与第一被申请人资阳市恒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5594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无法与你方(第三被申请人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第三被申请人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决定结果如下:
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 21 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钟晓雯,电话:83511843);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