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东省广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轶与第一被申请人广东省广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你方)、第二被申请人广州翌诚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4399号)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9600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的工资960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76800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3531.03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