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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和丰实业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曾文鹏)
发表时间: 2024-11-01 15:56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和丰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曾文鹏诉被申请人广州和丰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4129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以下为具体的文书内容)

本委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2日至2024年2月23日期间工资差额31619.14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姜润欣,电话:020-38813671);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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