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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仲裁裁决书公告(刘嘉惠)
发表时间: 2024-11-04 18:22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联众戒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本委受理刘嘉惠与你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9448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绩效1000元;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南沙项目北片区案例比赛奖100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2日项目年终奖3256元;

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南沙北片区禁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年终双薪740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李惠美,电话:38813879);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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