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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点时刻(深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奇点时刻(广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曾逸斌、郑可培、郑凯泽等11人)
发表时间: 2024-11-04 18:26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奇点时刻(深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奇点时刻(广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曾逸斌、郑可培、郑凯泽等11人诉第一被申请人你方奇点时刻(深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奇点时刻(广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2032--12042)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11位申请人工资差额合计141991.33元,各申请人具体工资期间和数额详见附件2《申请人仲裁裁决结果汇总表》;

二、驳回申请人韩韵晴的其他仲裁请求。

申请人郑凯泽、苏米米、郭萍、韩韵晴、杨曼雪、黄凯立、王帅、吴心怡、范朝键等9位申请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申请人曾逸斌、郑可培的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表1: 申请人基本信息及仲裁请求汇总表

附表2: 申请人仲裁裁决结果汇总表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关俊浩,电话:020-85590106;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


附表1:        

申请人基本信息及仲裁请求汇总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第一项仲裁请求(克扣或拖欠工资)

第二项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案号

姓名

是否签订合同

入职时间

工作岗位

工资标准

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离职时间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金额(元)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金额(元)

穗劳人仲案〔2024〕12032号

曾逸斌

2023/11/15

直播运营

20000

2024/1/30

2024/1/30

2023/12/1

2024/1/30

35833.00




穗劳人仲案〔2024〕12033号

郑可培

2023/11/6

直播运营

18000

2024/1/30

2024/1/30

2023/12/1

2024/1/30

34500.00




穗劳人仲案〔2024〕12034号

郑凯泽

2023/12/20

直播运营

7000

2024/1/19

2024/1/19

2023/12/20

2024/1/19

6270.83




穗劳人仲案〔2024〕12035号

苏米米

2023/11/20

运营助理和主播

6000

2024/1/30

2024/1/30

2023/12/1

2024/1/30

11875.00




穗劳人仲案〔2024〕12036号

郭萍

2023/12/6

直播运营

7000

2024/1/30

2024/1/30

2023/12/6

2024/1/30

12250.00




穗劳人仲案〔2024〕12037号

韩韵晴

2023/11/20

运营助理

4500

2024/2/2

2024/2/2

2023/12/1

2024/2/2

7646.50

2023/12/1

2024/2/2

1750.00

穗劳人仲案〔2024〕12038号

杨曼雪

2023/12/15

主播

3600

2024/1/30

2024/1/30

2023/12/15

2024/1/30

5400.00




穗劳人仲案〔2024〕12039号

黄凯立

2023/12/5

剪辑助理

4000

2024/1/30

2024/1/30

2023/12/5

2024/1/30

7333.00




穗劳人仲案〔2024〕12040号

王帅

2023/12/11

短视频

4000

2024/1/30

2024/1/30

2023/12/11

2024/1/30

4800.00




穗劳人仲案〔2024〕12041号

吴心怡

2023/11/13

运营助理

4500

2024/1/30

2024/1/30

2023/12/1

2024/1/30

8250.00




穗劳人仲案〔2024〕12042号

范朝键

2023/11/29

中控

4000

2024/1/30

2024/1/30

2023/12/1

2024/1/30

7833.00




合计










141991.33



1750.00

 

 

 

 

 

 

附表2:




申请人仲裁裁决结果汇总表

序号

案号

姓名

裁决事项

克扣或拖欠工资(金额:元)

1

穗劳人仲案〔2024〕12032号

曾逸斌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

1月30日

35833

2

穗劳人仲案〔2024〕12033号

郑可培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0日

34500

3

穗劳人仲案〔2024〕12034号

郑凯泽

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19日

6270.83

4

穗劳人仲案〔2024〕12035号

苏米米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0日

11875

5

穗劳人仲案〔2024〕12036号

郭萍

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30日

12250

6

穗劳人仲案〔2024〕12037号

韩韵晴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日

7646.5

7

穗劳人仲案〔2024〕12038号

杨曼雪

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30日

5400

8

穗劳人仲案〔2024〕12039号

黄凯立

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30日

7333

9

穗劳人仲案〔2024〕12040号

王帅

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30日

4800

10

穗劳人仲案〔2024〕12041号

吴心怡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0日

8250

11

穗劳人仲案〔2024〕12042号

范朝键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30日

7833

总计

1419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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