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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物联(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王金柱)
发表时间: 2024-11-19 11:00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中信物联(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金柱被申请人中信物联(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6202)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工资31670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十一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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