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君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文化琴与你方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603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
(以下为具体的文书内容)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6750 元;
二、驳回申请人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游婷,电话:020-38822446);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