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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荣润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公告(颜春林)
发表时间: 2024-11-26 17:17 信息来源: 仲裁公告 浏览字号: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州荣润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颜春林与第一被申请人广州荣润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你方)、第二被申请人广州荣润德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4〕1580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两位被申请人共同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4029.36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21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谢馨颐,电话:020-38822757);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十一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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