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劳人仲委〔2024〕7号
关于聘任2名兼职仲裁员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经研究决定,聘任李立彬、李茗2名同志为你院兼职仲裁员,承担以下职责:
(一)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聘任期限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9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2名兼职仲裁员名单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2名兼职仲裁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