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19〕100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将所在地为广州的“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集体合同备案事项”直接下放由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做好下放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事项定于2019年6月1日起下放,我局于下放前(即2019年5月31日前)已收件的上述事项申请由我局继续办理,下放后(即2019年6月1日后)不再接受上述事项申请,请有关单位径向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办理相关事项。
二、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集体合同备案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管理和服务。
三、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调整上述事项的服务对象范围,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加强集体合同备案标准化建设。要将事项的办事依据、程序、期限、条件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办理的示范文本和监督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结有关事项,我局将对相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7日
(承办处室:劳动关系处,联系电话:833184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