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各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要求,经各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初审、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复审,并于2016年3月21日至25日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现将2015年度新申报并通过评审的“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共1132个,其中A级884个、AA级200个、AAA级48个),以及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共545个,其中A级380个、AA级77个、AAA级88个),“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3个)、“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区”(5个)名单及统计表予以公布(附件1、2、3、4),并请继续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一、加大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宣传力度
2015年11月1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1号),要求每年5月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题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典型。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公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名单,积极宣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强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的荣誉感,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良好氛围。各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请于4月30日前将评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AAA级企业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先进经验材料送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经整理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网站进行专题宣传。
二、优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服务激励和约束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粤发〔2015〕11号中“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作为企业经营者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企业、企业经营者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的要求,严格落实《评审办法》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政策,进一步研究制订服务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优待政策,大力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取得竞争优势地位,获得社会普遍尊重和认同,引导企业、工业园区和街镇、村居(社区)积极主动参与创建活动。各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单位要普遍建立服务和谐企业QQ群、微信群,完善联系人制度,积极主动为和谐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工作指导等服务,为和谐企业办理业务设立绿色优先通道。各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要经常性地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主动协调、服务,为和谐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和职工权益持续保障两不误。
三、继续做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各项具体工作
各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办法》的要求扎实做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各项具体工作。企业和企业工会在申报(年度报告)和谐企业时,要对应表格要求认真填写本单位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具体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各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要切实指导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按照《评审办法》要求做好年度报告工作,巩固现有创建成果(连续两年未年度报告的将降低一个等次或取消和谐称号);继续大力发动企业、工业园区和街镇、村居(社区)积极申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申报或年度报告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各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要认真核查各单位送达的原始材料,做好编号统计汇总等基础工作,经各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初审、核实和审议通过后,于10月31日前交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
附件:1、2015年度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示范区统计表
4、2015年度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示范区年度报告汇总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市企业联合会/广州市企业家协会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6年4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