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14〕978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611号)的要求,为加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宣传,帮助人社部门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单位工作人员和用工单位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条款内容及精神,推进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劳务派遣经营和用工行为,我局计划举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人社系统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劳动监察、信访和基金经办机构等)、劳务派遣单位工作人员和用工单位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期次和安排
每期培训时间半天。具体安排如下:
第1期:5月16日上午9:00—11:30时,培训地点:广州宾馆六楼红棉厅,参加人员为全市人社系统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劳动监察、信访和基金经办机构等);
第2期:参加人员为劳务派遣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市劳动保障学会另行通知);
第3期至第10期:参加人员为用工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市劳动保障学会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
(二)广州市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说明等。
四、组织实施
培训由广州市劳动保障学会具体组织实施。
请于5月1314日填好报名回执(附件)报送市劳动保障学会(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83825060 13826192018,传真: 83823874,邮箱:623223388@qq.com)。每期培训请提前10分钟签到入场、领取资料。培训结束,由市劳动保障学会进行培训登记(可记公务员培训Ⅱ类学分3分,专业技术人员可记继续教育其他培训4学时)。
附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培训报名回执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9日
(经办处室:劳动关系处,联系电话:83318452)
附件: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培训报名回执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类型:□ 人社部门 □ 劳务派遣单位 □ 用工单位
姓 名 | 部门及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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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