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业务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业务
三、代理采购业务费用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发改〔2018〕96号规定,代理服务费根据合同约定的费率,由项目中标商支付。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算,一年有效期。
五、服务内容
(一)总体目标
中标单位根据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采购业务委托范围,依法依规进行代理招标工作。
(二)代理招标内容
计划内采购内容。
六、代理采购机构资格
代理采购机构必须是广州市财政局公布目录库中的机构。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被处罚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投标材料要求
(一)项目投标函
(二)项目采购代理工作程序表(如何开展工作)
(三)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模板见附件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平竞争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四)广州市财政局目录库列表(截图)、正式列入目录库通知书。以上材料原则上以标准A4纸编印,一式3份(一正二副)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入袋密封,邮寄到: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B座7楼,联系人:孙先生,咨询电话:020-83511376。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22日(以招标材料到达签收时间为准)
九、评审方式
(一)符合资格的报名单位必须在三家以上(含三家),作为本项目的候选单位。
(二)采购单位将成立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材料进行评审,此次为综合评价法评标,评标分最高者确定中标商。
附件:1.投标函(模板)
2.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模板)
3.公平竞争承诺书(模板)
4. 项目保密承诺书
5.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