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22〕32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新设企业或机构增人增资有关政策规定意见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2019〕5号)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
(承办处室:劳动关系处,联系电话:020-8331803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属有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