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发〔2023〕36号
各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总工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2〕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总工会
2023年10月31日
关于贯彻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2〕14号),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适应新就业形态经济发展形势,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优化劳动保障服务,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新就业形态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1.合理确定用工关系。本方案所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包括与平台企业或加盟、代理、外包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以下统称“新业态企业”)形成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就业人员;依托平台完成工作和接受新业态企业劳动管理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以下简称“新型用工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新业者”);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或自主从事劳务、咨询等自由职业活动,与新业态企业形成平等民事关系的就业人员。新业态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明确双方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依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规范和处理;属于新型用工关系的,双方应签订新型用工关系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属于民事关系的,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规范和处理。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对用工关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市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用工关系协议。若用工双方未予明确或未有书面协议(合同)约定的,事实上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且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可确定为新型用工关系:一是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依赖于平台企业提供的信息,并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劳动或服务;二是新业态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但劳动者对决定是否或何时提供劳动或服务具有较大自由度;三是劳动者从一个或多个新业态企业获得报酬,报酬的算法及支付周期取决于平台交易规则。其他情形则根据实际情况相应确定为劳动关系或民事关系。新业态企业与新业者建立新型用工关系的,应平等协商并订立新型用工关系协议,协议内容要包括新业者的从业报酬、从业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障、职业危害防护等基本劳动保障权益事项,并可根据实际从业情况确定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推广新型用工关系协议示范文本,为新业态企业与新业者提供重要参考。平台企业与劳动者或个体工商户建立民事关系,双方签订的民事协议要合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鼓励新业态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或电子用工协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确定新业态企业主体责任。新业态企业与新业者建立新型用工关系的,应保障新业者取得从业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安全等基本权益,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平台企业直接管理或委托其他用工单位代为管理新业者的,平台企业承担新业者权益保障责任。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加盟、代理、外包等方式将业务委托或发包给合作企业,由合作企业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发布的工作的,平台企业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企业与劳动者或个体工商户建立民事关系的,平台企业不得将自身应依法履行的责任转嫁由劳动者或个体工商户承担。平台企业不得通过诱导、强迫等方式要求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等,以规避用工主体责任。劳动者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等在平台企业就业的,平台企业仍应当按我省实施意见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市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4.畅通维权服务渠道。推进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监测服务保障中心(新业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体系建设,打造“三个三”工作模式,即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同工作机制,“监测+服务+保障”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市、区、街道“三层”服务网络,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和为新业态企业服务。鼓励新业态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或相关工会组织搭建平等协商平台,建立诉求表达及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畅通“粤省事”“12345”“12333”“12328”“12351”“12355”等维权投诉举报渠道。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对新业态企业的监督指导、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转嫁劳动权益保障责任等突出问题,通过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纳入失信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等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法律援助机构及各类专业化社会组织要依法为新业态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协助化解矛盾纠纷等服务。(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法院、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企联、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创新裁审衔接模式。各类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对新业态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应依法处理。对新型用工关系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各类调解组织、工会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多元途径解决纠纷,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培育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青年仲裁员纠纷调解志愿服务。各级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加强办案指导,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落实涉新业态劳动争议裁审指南,统一案件受理标准及裁判标准,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各区依法、妥善处理相关纠纷。各级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落实“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可建立诉前联调机制、仲裁案件诉前评估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调裁诉程序衔接、线上线下联动,构建多元纠纷大调解新格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
6.保障新业者社会保险权益。按照范围扩大、条件放宽、便捷高效的原则,构建适应新型用工关系的社会保险制度。落实放开户籍限制政策,推动新业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允许非劳动关系从业人员在用工单位参加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推动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新业者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办法,将试点新业者纳入参保范围并享受相应待遇。企业要引导和支持建立新型用工关系的新业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切实减轻新业者缴费负担。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其他保障。鼓励新业态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本市“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等商业保险,进一步提升新业者待遇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保障公平就业权利。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歧视,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新业态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担保金、押金及证件等财物。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和监测制度,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信息采集。落实对新就业形态企业和劳动者各项就业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9.规范平台算法规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并监督平台企业科学合理制定修订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工作时间、职业安全、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优先保障劳动者权益,合理设定绩效考核标准,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不得损害劳动者基本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健康权、生命权等基本权益,不得滥用技术手段设置不公平用工规则。在制定或调整分配、考核、奖惩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听取劳动者、工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保障基本报酬权利。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将属于新型用工关系的新业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健全和落实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与新业者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等相匹配的报酬制度和调整机制。企业应根据新业者的工作方式、工作特点、工作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在线率等考核指标,参考所属行业市场工资水平及相似职业薪酬信息等合理确定报酬。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新业者劳动报酬水平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新业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新业态企业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平台采取加盟、代理、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发生拖欠劳动者报酬的,如平台合作企业出现逃匿或无力支付报酬情形,平台企业可先行清偿,并依法向平台合作企业追偿。推动建立新业态行业劳资沟通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定期开展重点群体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休息休假制度。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平台企业要参考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并与劳动者协商明确日劳动时长和休息时间。对于外卖送餐员,平台企业要完善订单分派机制,优化往返路线,合理控制劳动强度和在线工作时长,对连续送单超过4小时的,适当安排休息时间;对于网约车驾驶员,平台企业应当确保其连续工作4小时至少休息20分钟;对于其他工作种类的劳动者,平台企业要合理确定并严格按照约定时长执行,对超出约定时长的应采取限制措施;提倡原则上每周至少休息1天,守住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权底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落实安全卫生责任。新业态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要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业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如延长服务时限、限制服务次数等)积极防范高温、恶劣天气下的职业危害,加强对劳动者在恶劣天气下从业的劳动保护。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参照我省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新业者发放高温津贴。落实女性劳动者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保障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合法权益。(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服务保障
13.优化就业创业服务。丰富线上就业服务项目,优化线下就业服务流程,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积极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登记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及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14.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不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构建由平台龙头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组成的技能人才培养共同体,大力推进“物流快递行业”“全民数字技能”“互联网经济”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行动,打造新业态职业技能培训“广州新模式”。广泛开展媒体运营、网络营销、健康照护、平台创业、农村电商等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探索完善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机制。组织平台试点企业劳动者参加“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进新职业技能标准开发,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畅通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助力我省职称申报机制的完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16.发挥工会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新业态领域建会入会工作,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加强对劳动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理性合法维权。监督新业态企业履行用工责任,维护好劳动者权益。代表或组织劳动者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平台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劳动保障权益核心事项开展沟通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落实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督促平台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及算法调整等重大事项确定中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难帮扶机制。推动新业态企业建立内部调解组织,切实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市总工会牵头负责)
17.推动形成联盟自治。建立新业态用工保障联盟,吸引平台企业、平台合作企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入并发挥其作用。通过联盟成员单位的互动式沟通,加强对新业态用工法律政策的宣传培训,引导涉新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从源头减少新业态用工纠纷的产生,解决联盟内部的各类用工保障问题。在联盟内部打造一支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构建协商调解平台,将矛盾化解在联盟内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
18.全面加强人文关怀。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推进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均衡化发展,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落实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政策,创新举办各种类型文艺作品展演活动、“粤读粤精彩”阅读推广活动、公共文化服务“三百工程”等,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丰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文化生活。加强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建立一批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会、站、家”一体化的“职工之家”,推动在该群体工作集中、业务聚集区域设置“爱心驿站”“司机之家”“暖蜂驿站”等临时休息场所或户外服务站点,解决停车、充电、饮水、如厕等难题。(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作为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实现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统分结合的权益保障监管机制,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各项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平台企业经营行为,指导平台企业制订完善算法规则,按职责牵头做好网约配送员、网约驾驶员、网约货车驾驶员、快递员等群体权益保障监管,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新业态经营发展、网络交易、交通安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综合监管。各级司法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落实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先进模范人物表彰奖励、关心关爱等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加强数据共享,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建立诚信体系。指导新业态企业依法规范用工,通过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建立新业态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违法失信新业态企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共享,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严厉打击和曝光侵害权益行为。积极引导新业态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树立利益共同体理念。大力宣传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新业态龙头企业先行先试,不断探索完善行业规范,做好行业表率。切实将新业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和关爱劳动者的要求纳入各类评先评优标准,完善激励措施。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爱岗敬业、职业风采的宣传,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引导全社会尊重、理解和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新业态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企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